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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社宅公宅 保障弱勢皆為先

【文/住展房屋網】或許是即將卸任且已無連任壓力,柯P最近言行可說不斷秀下限;而這當中,又以針對社宅(或公宅)部分,最讓人嘆為觀止。他日前竟又把自己之前高調『正名』的社宅,再改回稱做公宅,想藉此緩解外界對官方計算社宅租金,竟以自償率為基準的強烈批判。當然,如此行徑不僅是一年前的柯P打臉現在的柯P,對相關政策和自己的聲望,更只會愈描愈黑,毫無幫助。

其實根本不必評論他近日頻嗆中央和小英的嘴臉,光是把(社宅)名稱改來又改去,就足以證明,這個人根本(或是故意)搞不清楚這項政策的真正內涵及出發點。

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必須再重申一次,社宅也好,公宅也罷,真正意涵(都)是(優先)保障弱勢居住需求(權益),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藥方!設定混居,也不是真的是近乎無限制、全面開放給所有市民(承租),而是避免遭標籤化,畢竟社宅仍是社會的縮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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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任何形式之特定群體,居住過度集中,對該群體乃至對社會整體,都是不良的。別說貧民窟,帝寶全是住有錢有勢(權)的人,結果同樣被標籤化,成了社會上仇富意識的箭靶。又或者北市大安區某里,悍然拒絕社福機構進駐設立收容據點,這也是標籤化的標準負面教材,證明社會本來就是應該各階層混居的。

高房價問題,則需回歸制度改良,讓市場機制真正發揮其功能,不能(只)靠廣建社(公)宅社(公)宅。社宅是用納稅人繳的稅金蓋的,而公部門資源有限,本來就要做最有效分配,加上政府收稅很大目的在實踐社會安全福利及財富重分配,因此社(公)宅當然弱勢優先;現階段量體不足,更應如此。至於租金計算,就更不能比照一般公共建設以自償率,而是承租(弱勢)者經濟能力為計算標準。

回到社宅租金訂定的荒謬,徐國勇至今堅持,從一開始就設定為市價幾折;先不管是否符合住宅法精神或規定,其實已再度曝露民進黨當初支持廣建社宅,動機可議。

至於柯P,就算不斷嗆中央絕對跳票,但自己也沒好到哪去;而且再怎麼更改其名,都改變不了擺在眼前的事實。所以不要再強詞奪理、不斷狡辯,就乾脆承認當初承諾蓋公宅目的,無非就只是為了攏絡因為房價飆漲而買不起的年輕人,緩解高房價造成的政治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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